讲个亲身经历: 某一天, 我开着小车、唱着歌, 开开心心来上班, 行至路口待信号灯亮起 正欲起步前行, 一辆打着右转的轿车直行冲到小编车前, 突然一个90度大甩尾, 甩到了我所在车道, 还好我驾照拿的早, 一个急刹车, 避免了一次追尾事故。 惊魂未定的我继续前行, 奈何写着“教练车”的小轿车行车极缓慢, 于是正准备准备左车道超车, 刚进入左车道, 没打转向灯的“教练车”又毫无征兆的甩尾, 甩到了我刚转到的左车道! 如果不是心理素质好, 五品这心脏真是受不了! 司机朋友们, 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神操作? 这种车还有个响当当的名字:“黑教练车”!
在低投入、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,我市一些驾驶人考试专用道路及周边道路,经常有人开着用私家车改装的“黑教练车”陪学员练车,这些教练没有执教资格证,车辆非法加装副制动和电脑等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学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,而且在练车过程中严重影响了周围过往车辆的通行,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。
为进一步规范驾考路段通行秩序,切实加强对“黑教练车”的打击力度,优化驾考路段的交通环境,洛阳交警持续部署警力,不定时对“黑教练车”进行突击检查,并将查处常态化。一经查处,“黑教练”将按照“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”予以处罚,“学员”按照“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”予以处罚。自3月27日孟津交警大队开展“黑教练车”查处专项行动以来,共查处“黑教练车”56辆。
洛阳交警提醒广大学员,考取驾驶证必须到正规的驾校报名并参加培训,教练员必须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教练证,驾驶专用的教练车在指定的时间、路线、场地指导学员进行驾驶技能培训,对于没有教练资格,教无证的驾驶人学车十分危险并且属于违法行为。
相关法律 2、不按指定时间学习驾驶:申请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二款、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三十九条,处 200元以下罚款。 4、 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: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,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,按照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三十九条,处200---2000元以下罚款。 6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申请人驾驶的: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,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 7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:处20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学员朋友们, 考到驾照不容易, 千万不要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, 甚至威胁到自己的人身安全! 请守法,用正规途径取得驾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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