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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继续实行灵山县防范少年儿童 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
灵山县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举报奖励制度已于2022年5月30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实行。现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行该制度,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体系,完善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,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,防范和遏制我县少年儿童溺水事件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举报内容
(一)发现有少年儿童私自或擅自结伴相约到江河、水库、山塘、积水坑等危险水域及周边游泳、玩耍、戏水、撑竹排、捕鱼摸虾等情况的。
(二)发现少年儿童溺水有生命危险的。
(三)发现有人正在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宣传及防护救护设施的。
二、举报电话
灵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:110
三、举报认定
举报线索经属地镇(街道)查证认定属实的,举报人须在10日内到当地镇(街道)领取奖励资金。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,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,只奖励第一举报人。
四、奖励标准
(一)发现少年儿童溺水有生命危险,并第一时间施救的,对参与施救者每人奖励500—1000元,并依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。
(二)发现有少年儿童私自或擅自结伴到危险水域及周边游泳、玩耍、戏水、撑竹排、捕鱼摸虾等情况,第一时间举报并劝阻劝离的,奖励200元。
(三)发现有人正在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宣传及防护救护设施,拨打举报电话,查证属实的,奖励100元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接到举报后,由公安部门或属地镇(街道)派员处置和核实。
(二)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(三)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政府、学校正常工作。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,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本通告解释权归灵山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。
灵山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 工作联席会议 2023年3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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